本月起,强迫施工单位垫资、不合理赶工期,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将对主管领导追责!
来源:易云造价
国务院公布了《政府投资条例》,本月起正式起施行。
该《条例》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其效力不是普通部委文件可比的。其中《条例》明确要求:
1、禁止“垫资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不得随意压缩工期: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及时竣工决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4、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关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
1、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制度。
对政府投资方向、资金筹措、投资方式、决策程序、投资计划、概算控制等方面违反《条例》的内容,一律要统一到上位法的规定上来。
有关规定的主要内容违反《条例》的,应当予以废止;
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订;
2、清理范围:与政府投资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都应纳入清理范围。
3、进度要求:
自2019年7月1日之日起,政府投资管理规定与《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相关工作以《条例》规定为准。
国家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于2019年7月1日之前,确定需要清理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单及清理意见;
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修订、废止程序。
所谓“垫资施工承包”,是指建设方(地方政府)不用预付和按工程进度给付施工承包商工程款,而是作为施工承包商的建筑企业预先垫付工程款,建设完成后再进行偿付。
现如今,为啥很多工程公司不敢再碰垫资工程了?
垫资工程有可能让你辛辛苦苦几十年,一下回到解放前。见证过很多这类事情的发生,在工程行业竞争惨烈的如今,很多工程企业:
1、盼着天上掉项目
“兄弟,我看你为人实诚,信得过。我把一个项目交给你做,做完就验收结账,不过要垫资。”
很多朋友听了这话肯定是高兴的合不拢嘴,虽然明知垫资有风险,但想想这年头僧多肉少,能接到活儿就不错了,垫资也无所谓了。
如果垫点小钱都还好,遇到大工程,你根本没那么多钱垫,只好借钱,一些包工头还铤而走险求助高利贷。
2、烫手的山芋
等把高利贷借了,工程也干了,工程款不像甲方承诺的那么好拿。
你不催吧,不给。说话语气重点吧,说你说话难听。温柔点吧,不把你当一回事。
你催了,但也没用,得到的答复总是“没时间验收”“暂时没钱”“再等等,下个月一定给你”。
拿不到工程款,雪上加霜的事情接踵而至,工人要生活,要工资。不发工资行不行?跑路行不行?肯定都不行。
很多工人跟包工头都是乡里乡亲的,时间一长肯定被工人指着鼻子骂,还连累家人。而且就算携家带口的跑路,法律也不会放过咱。
那怎么办呢?又跑去借钱或者借高利贷,把工人的工资给结了。
3、一个字“亏”
就这样欠了两屁股债。日子一天天过去,利息越来越多,压的喘不过气。
无奈之下,只好加快催款的频率,可是一样无济于事,一个月两个月过去了,一年两年过去了,依然没拿到钱。最后只好撕破脸,把甲方告上法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顺利点的很快打赢了官司也拿到了工程款,可是这笔钱或许还不够还高利贷。
因此,很多踩过这个坑的朋友都不愿意接垫资工程,再大的利润也不干。
在目前的大背景下,很多新建项目要求垫资施工;部分政府的项目还存在要求垫资施工,以审计名义拖延支付工程款。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苦不堪言,垫资是很多施工单位倒闭的罪魁祸首!
近年来,因垫资、赶工期,产生的工程纠纷或事故也是越来越多
2019年3月21日下午13时46分左右,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航宝胜海洋工程电缆项目101a号交联立塔、101b号交联悬链楼新建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坍塌事故,致6人死亡、5人受伤。
4月日,广西崇左碧桂园项目二期一工地发生坍塌,致1死1伤。
6月24日,碧桂园位于上海奉贤一项目在进行6层屋面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发生一起模架坍塌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7人轻伤。
7月26日,受短时强降雨及瞬时大风影响,安徽六安碧桂园项目一处围墙和活动板房坍塌,造成6人死亡、1人伤情危急、2人伤势较重。
8月1日,江苏南通启东碧桂园中邦上海城二期一处在建楼房楼顶着火。
因垫资产生的欠薪案例也不在少数
2017年12月,包工头欠薪48万余元 玩“失联” 获刑一年。
2018年2月,广东茂名“黑心”包工头恶意欠薪获刑。
2019年4月,四川苍溪一包工头恶意欠薪69万元 被判3年罚5万元.
2019年1月,河南高院公布10起恶意欠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