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时近年末,全国各地陆续传来实名制的最新消息:11月22日,陕西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发布我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决定把落实实名制管理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可竞争费)中计取。通知明确,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原来的3.8%调整为4%;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原来的3%调整为3.2%。11月21日,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自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一、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对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单位将提高缴存合同保证金金额。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不得以应收工程款未到账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建筑工人工资。三、建筑工人工资和工程款项应当实行分账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向建筑企业拨付工程款,并将建筑工人工资存入工资专用账户。四、建筑工人的工资支付实行银行代发制度。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用工不满1个月的临时用工,应当在用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工资。为加快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2019年底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江西要求,2019年12月底前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工程项目将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2020年春节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社厅将对各地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实名制覆盖率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督查结果将直接计入对当地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成绩。江西提出,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将项目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费用按规定列支于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中,并按要求将人工费按比例逐月拨到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应建立健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和考勤信息的采集、上传,做好建筑工人月工资发放记录的上传工作,确保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实时更新。截至今年10月底,宁夏已有19.4万余名农民工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6家银行与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完成对接,实现农民工工资线上支付监管,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随着农民工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宁夏部分建设项目已完成农民工银行卡代发工资数据与其考勤数据同步上传,实现农民工工资在自治区系统内代发,目前累计发放工资2115万元。同时,宁夏推行“制度+科技+管理”信息化模式,依托宁夏建筑市场诚信信息与监管平台,加大对施工企业和执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将欠薪群体性上访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一并按照失信惩戒最高等级进行扣分处理,直至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工程款,凡工程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到位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2019年11月14日,住建部官网公布关于同意浙江、江苏、广西开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的批复:
鼓励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基地、强化企业自有工人队伍培育、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体系、健全建筑产业工人保障机制等方面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