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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沙石价格涨幅达600%,施工企业的损失怎么补回来?

来源:易云造价

摘要:水泥、沙石价格涨幅达600%,施工企业的损失怎么补回来?

这些天,沸沸扬扬的水泥、砂石和混凝土涨价消息大家想必都不陌生:

水泥情况:多省市停限产

《水泥行业去产能行动计划(2018-2020)》提出,实行去产能与节能减排量双控制目标,三年内压减熟料产能39270万吨,关闭水泥粉磨站企业540家,水泥产能平均利用率达到70%,水泥产能集中度达到60%。2018年,全国范围内完成压减熟料产能13580万吨,关闭水泥粉磨站企业210家。

积极响应行动计划,各省市纷纷采取措施:

河北省建材协会决定全省水泥熟料企业自8月10日0时起至8月20日0时实施停窑限产,共10天。

江苏省南京市提出在7月29日至8月7日期间限产、停产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其中水泥、铸造行业停产

河南省自6月1日起分四个时段跨十个月共停150余天(含采暖季错峰生产),水泥行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粉磨工序和承担协同处置城市垃圾的生产线)实施全年错峰生产,按照“开两停一”原则,共分四个时段实施停产:第一时段:6月1日至30日;第二时段:9月1日至30日;第三时段: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承担危险废物处置的生产线12月停产);第四时段: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陕西省明确陕西关中地区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实施错峰限产。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

此外,据了解,近两个月以来江苏、山西、山东、唐山、重庆等地区也陆续发布了停限产通知。

砂石情况:多省市无砂可供

自2018年6月20日起,水利部发布《关于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要求7月31日前各地各有关单位完成调查摸底,10月31日前完成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7月—12月,水利部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抽查。集中整治后,各地持续建立完善河湖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水利部定于自2018年7月20日起,用1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

政策同样波及到了各省市的砂石价格要涨疯了!

湖南:部分区域河砂突破220元/吨。

湖北:共取缔各类码头1103个,生产性泊位仅剩500余个,规范的专用砂石泊位急缺,砂石价格暴涨。

江西:南昌无砂可供,农村居民建房用砂每户不得超过150吨并要预约,15吨以内的零星装修用砂要到村委会开证明

河南:郑州市郑东新区河砂价格暴涨至170元/吨,石子120元/吨;周口市河砂价格暴涨至200元/吨;驻马店市建筑用砂价格超过200元/吨;洛阳砌筑砂浆不低于300元/吨

河北:7月1日至8月15日禁止任何河道采砂行为!唐山超60家砂石企业停产。

深圳:水泥及制品协会警告,深圳市砂、石价格再次上涨,涨幅分别达到20元/吨和15元/吨以上

安徽:投资几百上千万的砂石码头忍痛拆除

云南:昆明砂石资源急缺,山砂价格上涨15元/吨,石子价格上涨3元/吨

甘肃:关闭、拆除采砂场220家,投资1500多万元治理河道。

重庆:主城区河道砂石禁采,天然砂上涨一倍多。

上海:砂石紧张,上海要求建筑用砂石必须备案

江苏:南京砂石涨价,价格已达140元/吨左右,石子价格112-115元/吨左右。

混凝土情况:暴涨至640元每方

自2018年7月15日零时起,所有标号混凝土结算价格以C30为例:质保价520元每方,上浮一个标号价格上浮15元,下浮一个标号,下降10元。另使用河砂的混凝土结算价格为640元每方!

与此同时,广东地区砂石紧缺,甚至出现断供,广州、深圳混凝土协会相继发出提示函,提示各混凝土企业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面对如此凶猛的涨价潮,最的莫过于建企了。

建企如何面对

在工程领域,大家都知道,为了防止因材料价格的涨幅过大,有材料调差这一应对办法。

材料调差:是指在可调材料价格合同中规定,在施工期间,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材料价格增长超出允许的范围内。在结算时,可以调整材料的差价。

涨价潮已经压的人喘不过来气了,停工令又开始放大招。去年10月到今年3月的“京津冀停工潮”还历历在目,多少在建项目因此延期……

而今年,停工令又要来了!

停工令又来了

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意见稿明确,要求各地在9月底前明确具体完成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工作,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企业错峰生产的基准产能以2018年9月产能计。

采暖季限产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主要范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济源市)。

停工限产重点①

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

预计产生的影响及开发商的对策

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势必会引发供需的不平衡,引发钢筋价格快速上涨,钢筋是房地产开发的核心主材,钢筋价格的上涨同样会快速传到到开发成本,对于开发商而言,只有提前筹资储货,别无良策,这势必进一步压缩小型地产企业的生存空间......

停工限产重点②

2018年9月底前,各地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预计产生的影响及开发商的对策

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势必会关停一批高污染性的装饰材料生产企业,对于精装修交付的房地产项目势必会造成延期交付,对于开发商而言,必须加快进度,否则明年交付时会面临巨额索赔风险......

停工限产重点③

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预计产生的影响及开发商的对策

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势必会引发部分水泥企业停工,如此来,工程施工将进入无米可炊的困境......

最后结论

夏天高温多雨季节过去了,房企必须抓住这个秋天,在冬季施工来临之前,进行详细周全的施工进度计划

以下附意见稿部分原文: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5%左右。

实施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含河北省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济源市)。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以推进清洁取暖、公转铁、企业提标升级改造为重点,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督察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各地加快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年12月底前,各城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应重点向区外转移。唐山、邯郸、安阳市不允许新建、扩建钢铁项目,禁止外地钢铁企业搬迁转移至该地。

加大钢铁、焦化、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2018年,河北省钢铁产能压减1000万吨以上,山西省压减225万吨,山东省压减355万吨,河南省压减150万吨以上。区域内完成48台共294万千瓦燃煤机组的淘汰任务。河北、山西省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淘汰工作;河北、山东、河南省要按照2020年底前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的目标,制定“以钢定焦”方案,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

2、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各地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9月底前,各地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企业未达到治理标准要求的,电力公司不予供电,违规供电的予以公开问责。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执行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所有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车间应密闭;实施清洁运输,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启动城市建成区内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工作,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各省(市)要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铁水联运、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大幅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禁止公路运输;加快铁路线连贯连通建设,解决货物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港口和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煤矿等重点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

2018年12月底前,天津港、唐山港、黄骅港等环渤海及山东省域港口的集港煤炭全部改由铁路运输,大幅提升疏港矿石铁路运输比例;完成唐曹等货运铁路线建设,大力提升张唐、瓦日铁路线煤炭货运量;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增长10%以上;建设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九)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6、实行差别化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各地要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为原则,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2018年9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错峰生产方案制定工作,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企业错峰生产的基准产能以2018年9月产能计。

实行差别化管理,严禁“一刀切”方式,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应少限产或不予限产。

27、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天津、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其他城市限产比例不得低于30%,由省级政府统筹制定实施方案;限产计量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配套烧结、焦炉等设备同步停限产,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钢铁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可不予错峰,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产50%,由相关省级部门上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仅部分生产工序和环节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仍纳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按照排放绩效水平实施差异化错峰。秋冬季期间,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焦炉炉体加罩封闭、配备焦炉烟囱废气脱硫脱硝装置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可不予错峰。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含铸造用生铁高炉)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28、建材行业实施全面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防水建筑材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除符合上述差别化错峰生产条件的,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玻璃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采取停产保炉等方式限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8年9月底前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