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快讯】公安局招人要具备“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建造师成重灾区
来源:易云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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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6月15日后,新开工项目限制使用基桩人工挖孔工艺、门式钢管支撑架等13项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2021年12月14日,住建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明确:
◾ 2022年6月15日后,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本《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 2022年9月15日后,全面停止在新开工项目中使用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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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范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维护公共利益和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近日,水利部发布《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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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所有考生须在5月27日及之前抵达,否则不得参加二建考试!
5月23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2022年度西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公告》,明确:
◾ 所有考生须在5月27日及之前进藏(考试当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有区外行程不得参加考试)。
◾ 考生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核酸检测报告超过48小时的;
2.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红码、黄码、带“*”或有区外旅居史的;
3.“藏易通”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的;
4.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经现场疫情防控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
5.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未解除隔离者。
6.要求提供的考试证件不全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为报考信息与考生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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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完成铁路固定资产投资7489亿元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简称《统计公报》)。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各项工作,着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全年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36220亿元,比上年增长4.1%,发挥了重要的稳增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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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招人要求具备“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
近日,清远市公安局发布了清远市公安局2022年专业技术辅警招聘公告。
文件附件显示,警务保障处招聘2名技术助理人员,要求:
土木工程及相关专业
具备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具有3年以上工程方面的工作经验
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1986年5月24日至2004年5月23日出生)
学历本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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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费用20元-40元/天/人,北京发布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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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7月1日后,首次晋升特级资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近日,中山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鼓励企业升级
1、在2022年7月1日后,建筑业企业资质
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设计行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2、在2022年7月1日后,建筑业企业资质
首次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的,给予诚信加分50分;
工程监理企业首次晋升为工程监理专业甲级的,给予诚信加分50分;
工程设计企业首次晋升为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的,给予诚信加分50分。
3、2022年7月1日后工商注册登记地由外市迁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
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奖励500万元;
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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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即日起这类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
合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合肥市带方案出让工业类项目“拿地即开工”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明确:通过企业申请、告知承诺、容缺后补、并行预审、全程代办等综合举措,实现企业从土地摘牌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备案或核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审批事项24小时内完成。
实施范围:
位于合肥市区各开发区、产业园内的带方案出让的工业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仓储、科研项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类产业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产业项目除外。
符合规划的居住安置项目、中小学与幼儿园项目等民生类、社会服务配套类项目,可参考本指引实施项目带方案“拿地即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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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成重灾区!120家建企231项资质面临撤资质!
近日,江苏宿迁市住建局发布一则通知,120家建企231项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大部分为建造师不合格!
◾ 整改期间上述建筑业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和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
◾ 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条件的,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撤回企业相关的市级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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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全市使用!广州发布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完善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切实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全面发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SF-2022-0210)示范文本,定于2022年6月1日起在全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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