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云造价网!

QQ

客服

QQ客服

微信

公众号

关注易云造价

意见

反馈

返回

顶部

意见反馈
×
*反馈内容:
*联系电话:

建设快讯

单方造价

劳务价格

建材价格

土地价格

新出机械

新出建材

新出建造技术

建筑达人

> 造价社区 > 每日案例 > 每日案例

每日案例

来源:易云造价

摘要: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对于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发现有()的情形,应撤销其注册。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对于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发现有()的情形,应撤销其注册。

  A.受到刑事处罚

  B.以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

  C.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D.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

  【答案】B

  【解题思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a.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b.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d. 对不具备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e. 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同时,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

  选项A,属于不予注册的情形,选项C和D,属于注册证书失效的有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