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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考试下半年安排补考/22年底前电子证照全国统一

来源:易云造价

摘要:这些考试下半年安排补考/22年底前电子证照全国统一

1

23个省社保系统切换至全国系统!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证照全国统一、互通互认


2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21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截至6月,已有江西、山西、新疆、广东、陕西、山东、天津、福建、浙江、河北、云南、安徽、重庆、四川、河南、贵州、内蒙古、西藏、湖北、湖南、黑龙江、辽宁、甘肃等23个省发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2

住建厅:因疫情防控未参加2022年度二建考试的,合格成绩顺延1年!


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要求未参加2022年度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计算机化考试人员办理成绩延期的通知》,明确:

合格成绩延期时限

2021年度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有效期顺延1年,即顺延至2023年。

申请成绩延期范围

(一)因患新冠肺炎暂未治愈,未解除集中或居家隔离,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报考人员;

(二)因电子健康标识异常不能进入考点、考场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

(三)考试期间正在参与新冠肺炎疫情一线防控工作的报考人员。


3

住建厅:即日起,房屋市政领域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27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具体如下:

1、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办法。

2、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划分可参考下列情形: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分标段施工工程的标段; 

专业工程;

施工周期或关键时间节点;

工程主要特征或主要结构。

3、发承包双方和受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时限内进行。

4、施工过程结算中计量、计价有争议时,发承包双方可作出暂定结果,暂定结果在不影响合同履约的前提下,可作为施工过程结算支付依据,不得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5、需要根据工程量拆分的清单项目,按约定节点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的占比计算,施工过程结算的占比总和不得超过100%图片。合同价款调整部分不参与占比计算。

6、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施工过程结算款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予以公布,公布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4

住建厅:8月1日起,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宜少于7天/层!最严将撤销注册许可!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

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不宜少于7天/层。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规定记入单位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暂停项目职务、提请有关部门撤销注册许可。


5

2022年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等十项考试安排补考!


29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一则重要通知,明确拟对上半年全国统一推迟举行和部分考区暂停举行的考试择机安排一次补考。

其中共涉及: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一级、二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十项考试。

各项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将结合下半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安排。


6

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适应行业新发展形势,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更加科学和规范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行为,中价协对2019年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生成新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7

官方:这项资质认定已实现与人社部社保数据联网查询!


6月23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符合甲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十批)的公示》。

与往批相比,第十批多了这句话:“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认定已实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数据的联网查询,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要求。”


8

图审重大改革!取消事前审查


近日,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指出:

◾ 将房屋建筑施工图由事前审查调整为事后抽查,改革过渡期内对项目进行跨部门联合抽查、100%抽查。

◾ 强化建筑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推行施工图告知承诺制。

◾ 构建勘察设计质量信用管理体系,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和工程设计保险制度。


9

未实名制考勤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开工后未配考勤设备的,最严吊销资质


6月23日,海南省住建厅发布《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水平的通知》,明确:

◾ 凡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建筑工人应全部进行实名制登记考勤。

◾ 项目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实行门禁与考勤联动,建筑工人应严格通过实名制系统考勤进入施工现场,未实施考勤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 各市县(区)、园区辖区内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勤率不达标且排名后20%的项目,以及施工合同额2500万及以上,每月工人日均考勤人数排名在所有该类规模项目后10%的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将其列入必检范围,且应在次月完成检查。

◾ 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考勤不符合要求的,给予责任企业及个人整改、约谈、记不良行为记录、限制评奖评优、行政处罚等处理。

◾ 对于开工后未配备连接实名制监管系统考勤设备的,给予整改、记信用不良记录、罚款、限制承接新项目、降低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10

罕见!住建局被立案调查


2022年3月10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海宁市住建局)等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1年10月20日,海宁市住建局会同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监管分局海宁监管组联合印发《关于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海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符合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在开工前由相应的施工承包单位以项目为单位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承包机构为共保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