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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2022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出炉!工程类品目有变化!

来源:易云造价

摘要:关注!2022年《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出炉!工程类品目有变化!

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2022年版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货物类品目、工程类品目、服务类品目的内容都进行了修订,《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目录》修订内容

工程类品目的修订

修订后的工程类品目共 10 个门类,包括房屋施工、构筑物施工、施工工程准备、预制构件组装和装配、专业施工、安装工程、装修工程、修缮工程、工程设备租赁(带操作员)、其他建筑工程。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与资产分类中的房屋分类保持一致,并对其下级品目进行同步更新。如将原房屋施工调 整为 “B01010000 办公用房施工”和“B01020000 业务用房施工”,并在“B01020000 业务用房施工”下,同步更新了“警察业务用房施工”、“司法业务用房施工”、“教育用房施工”等品目。


二是规范部分品目名称。如将“B01022400”的品目名称“城市公交用房施工”修改为“城市客运用房施工”, “B02080300 城市地铁隧道工程施工”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施工”;“B02140300 荒山绿化工程施工”修改为“土地绿化工程施工”;“B02140400 防沙工程施工”修改为“防沙治沙工程施工”;“B02140600人工湿地工程施工”修改为“湿地保护工程施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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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品目的修订

修订后的货物类品目共 8 个门类,包括房屋和构筑物、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和用具、特种动植物、物资、无形资产。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与《资产分类与代码》保持一致。对货物类品目与资产分类进行一一对应,两者编码均由拉丁字母“A”和 4 级代码 8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为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的有效衔接提供基础保障。如办公用房和计算机品目的编码在《采购品目目录》和《资产分类与代码》中均为 A01010100 和 A02010100。


二是根据工作实践和单位反馈意见,新增部分品目。如在“A01010200 业务用房”下增设“城市客运用房”;在“A02010100 计算机”下增设“移动工作站”、“图形工作站”;在“A02050900 金属加工设备”下增设“增材制造设备”;在“A02080100 无线电通信设备”下增设“无线电反制设备”;在“A02080800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下增设“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在“A02080000 通信设备”下增设“无线传输辅助设备”;在“A02081000 传真通信设备”下增设“文件(图文)传真机”;在“A02370000 政法、消防、检测设备”下增设“教育训练装备”;在“A02430000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下增设“无人机”等品目。


三是优化货物类品目分类方式。如将原按技术类型分类的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等,根据资产配置标准的分类方式,调整为按功能分类的“A02021001 A3 黑白打印机”、“A02021002 A3 彩色打印机”、“A02021003 A4 黑白打印机”、“A02021004 A4 彩色打印机”和 “A02021005 3D 打印机”。


四是不适宜政府采购的分类未纳入《采购品目目录》。如《资产分类与代码》中“A03010000 不可移动文物”项下的“古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以及“A08000000无形资产”项下的“资质证明”、“产品认证”、“商

誉”、“管理经营”等类别,未纳入《采购品目目录》。




服务类品目的修订

修订后的服务类品目共 25 个门类,包括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农林牧渔服务等。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与政府购买服务相衔接。对照《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调整了教育服务、社会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等分类,新增了科技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等类别,《指导性目录》中的所有目录均已在《采购品目目录》中体现。如《指导性目录》中的“教育课程研究与开发服务”、“校园活动组织实施服务”等目录,在《采购品目目录》的“C02000000 教育服务”品目下增设;《指导性目录》中“科技公共服务”及所属“科技研发与推广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等目录,则全部在《采购品目目录》中新设相应品目。


二是与框架协议采购相适应。根据 2022 年 3 月施行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新增“C20000000 鉴证咨询服务”品目,包括“C20010000 认证服务”(产品认证服务、服务认证服务等)、 “C20020000 鉴证服务”(会计鉴证服务、税务鉴证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服务、工程监理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等)和 C20030000 咨询服务(会计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评审咨询服务等)。


三是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按照深化改革和政府采购法修订的总体思路 , 新增“C24000000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服务”品目。包括“公共设施类合作服务”、“交通设施类合作服务”、“水利设施类合作服务”、“公园、景区及旅游类合作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类合作服务”、“ 农业、林业类合作服务”、“教育类合作服务”、“医疗卫生类合作服务”、“社会保障类合作服务”、“公共文化类合作服务”、“ 信息技术、信息传输类合作服务”以及“城市、城镇发展类合作服务”等 12 个类别。


四是根据《“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 年版)》及新型服务业态的变化,新增或调整相关品目。如在“C02000000 教育服务”下增设“考试服务”;在“C04000000 医疗卫生服务”下增设“康复服务”、“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服务”;在“C05010000 社会保障服务”下增设“托育服务”;在“C23000000 商务服务”下增设“信用服务”;将“安全服务”由“商务服务”调整至“社会服务”项下。


五是根据工作实践和单位反馈意见,新增或调整部分品目。如在“C12000000 水利管理服务”下增设“水资源保护服务”,在“C16000000 信息技术服务”下增设“云计算服务”,在“C09019900”其他农业服务”中增加土壤普查服务、土壤修复服务和农业园艺服务等内容,并将“C07040000 噪声污染治理服务”修改为“噪声与振动污染治理服务”等。


六是优化服务分类顺序。按照服务属性对品目分类进行排序,如“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社会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等公共服务属性强的排序靠前,“信息技术服务”、“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等辅助性服务排序靠后。


七是补充完善品目说明。为便于预算单位准确理解和使用品目,补充新增品目说明并对原有品目说明进行完善,保证每一个末级品目均有说明。


《政府采购法》大改

日前,财政部发布通知再次向社会公开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提出“政策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应当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这意味着未来将不再有地方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全国将共用一个目录。



《政府采购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10章125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章对政府采购参加人、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方式与程序、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争议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01

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自身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02

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新增政府采购政策一章,在采购政策目标中增加支持创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内容,丰富各项政策目标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政策制定主体及政策执行措施,新设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

03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新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一章,新增采购需求的定义及定位,规定确定依据、要求和方法。增加分类分包采购的一般原则,对创新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化采购等公平竞争基本条件作出规范。

04

健全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明确项目需求特点、绩效目标要求、市场供需情况与竞争范围、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的对应关系。明确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创新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不同采购方式的主要程序和重要控制节点。

05

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制度。根据合同标的和绩效目标,规定了固定价格、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多样化的合同定价方式。完善合同履行、合同变更或解除、履约验收等条款,增加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06

强化采购人主体地位。扩大采购人在选择采购方式、程序和组建评审委员会等方面的自主权,新增采购人在内控管理、需求管理、政策功能、履约验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07

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采用“基本条件+负面清单”的模式,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方便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08

完善法律责任。就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条款。同时,适当加大了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