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7 17:38
一、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事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911-061-0006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应急拖轮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000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二)项目情况
考虑到台风具有不确定性,大型拖轮为稀缺资源,特别是在台风等危急关头,临时应急救援时需要拖轮数量较多,为更有效保障应急救援时有充足的拖轮,本项目分为以下四个水域:中山港口海事辖区水域、中山神湾海事辖区水域、中山小榄海事辖区水域、中山黄圃海事辖区水域。各水域拖轮大小要求如下:
1、中山港口海事辖区水域:计划配布主机功率2500-4200匹马力级别拖轮1艘。主机功率超过4200匹马力的拖轮,采购人将按照4200匹马力计算并支付费用;2500-4200匹马力的拖轮据实计算并支付费用;中标人所提供拖轮不得低于主机功率2500匹马力。
2、中山神湾海事辖区水域:计划配布2500-4200匹马力级别拖轮1艘。主机功率超过4200匹马力的拖轮,采购人将按照4200匹马力计算并支付费用;2500-4200匹马力的拖轮据实计算并支付费用;中标人所提供拖轮不得低于主机功率2500匹马力。
3、中山小榄海事辖区水域:计划配布600-1500匹马力级别拖轮1艘。主机功率超过1500匹马力的拖轮,采购人将按照1500匹马力计算并支付费用;600-1500匹马力的拖轮据实计算并支付费用;中标人所提供拖轮不得低于主机功率600匹马力。
4、中山黄圃海事辖区水域:计划配布600-1500匹马力级别拖轮1艘。主机功率超过1500匹马力的拖轮,采购人将按照1500匹马力计算并支付费用;600-1500匹马力的拖轮据实计算并支付费用;中标人所提供拖轮不得低于主机功率600匹马力。
(三)项目实施要求
1、拖轮要求
(1)用途
拖轮用于中山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应急抢险救援,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拖轮需具备消防、拖带功能。
(2)船型要求
拖轮的船体应为钢质,具备双机、双桨动力推进系统。
(3)航区要求
内河A级及沿海航区(小榄辖区水域和黄圃辖区水域可放宽到内河B级航区)。
(4)船舶证书要求
投标人船舶应依法取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船舶证书,相关船舶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
(5)续航能力要求
船舶连续航行作业能力应不小于24小时(以燃油计算)。
(6)船龄要求:船舶船龄小于特别定期检验年限。
(7)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船舶,须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所有人登记为投标人本公司;对于租赁的船舶,须提供船舶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拖轮配员要求
船舶配员应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要求配备足够船员。
3、服务要求
(1)应急救援响应要求
1)中标人应密切关注中山市三防指挥部的防台应急响应预警,当中山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台风四级应急响应时,中标人应做好救助拖轮、船员的准备工作,确保船艇处于随时可出动的状态;当中山市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台风三级应急响应时,中标人须按采购人发出的调船指令,在调船指令规定的时间内派出拖轮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值班值守,按采购人要求开展相关防台工作。
2)当解除防台风响应后,中标人经海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撤离值守地点。
3)当发生需要应急拖带救援处理的,中标人须保证应急服务区的拖轮、人员、物资应在接到救援信息后
30分钟以内应完成准备事宜,并起航,在合理时间内抵达事故地点,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应急使用。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的船舶将纳入中山市水上交通及消防应急力量,平时用于企业的生产运营,辖区出现险情时,优先参与应急救援任务,并完全服从海事部门及相关授权政府部门的统一调配。
(2)当服务水域出现水上漂浮物或废弃物危及水上交通安全需要进行应急救援时,中标人须调派拖轮到事发水域参与应急救援。
(3)在服务期限内,由中标人负责船舶的日常管理,按要求办齐船舶相关证书证件,做好船舶“管用养修”工作;配备足够的合格船员,并加强船员的管理,确保船舶、船员处于随时可用状态,船舶日常维修维护和船员工资福利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应按照应急优先的原则,及时提供应急拖带救援服务,保证水上交通突发事故(险情)救援的快速反应。
(5)服务期间,所提供拖轮纳入全市应急救援体系,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调度指挥,并接受市应急管理局的协调指挥。中山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中山海事局)负责日常直接调度指挥管理工作。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于2019年11月27日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中山市易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19年12月4日17:30前,有2家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2019年12月16日,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其中一家已报名供应商发来的《放弃招标磋商的声明函》,声明该司放弃投标。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只剩下1家,为:广东海安水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能满足法定数量,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延期公告,将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23日,至磋商文件购买截止时间止,仍只有1家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为:广东海安水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目前只有1家供应商拟参与本项目投标,未能满足法定数量,采购代理机构于2019年12月26日按规定发布本项目废标结果公告。
2019年12月27日9:30,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磋商文件论证会。经各论证专家对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审核,磋商文件编制合理,不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的条款,磋商公告时间及流程符合政府采购程序,在本项目整个采购过程中未收到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异议或质疑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因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况,拟将采购方式由竞争性磋商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重新组织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广东海安水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八旗二马路48号主楼1801房。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李苏琼 工作单位: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中级工程师
意见:磋商文件编制合理,不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的条款,磋商公告时间及流程符合政府采购程序,在本项目整个采购过程中未收到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异议或质疑的情况。
2.专家2:姓名:吴赤宁 工作单位:中山市诚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职称:工程师
意见:磋商文件编制合理,不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的条款,磋商公告时间及流程符合政府采购程序,在本项目整个采购过程中未收到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异议或质疑的情况。
3.专家3:姓名:曾晖 工作单位: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磋商文件编制合理,不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的条款,磋商公告时间及流程符合政府采购程序,在本项目整个采购过程中未收到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异议或质疑的情况。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磋商文件编制合理,不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的条款,磋商公告时间及流程符合政府采购程序,在本项目整个采购过程中未收到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异议或质疑的情况。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20 年 01 月 06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欧小姐
联系电话:0760-8610137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760-89933835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中山市易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东路11号711卡
联系人:杨容
联系电话:0760-86101372
传真:0760-86101372
邮编:528400
(三)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事局
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街道沿江东一路16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760-89933835
传真:0760-89933835
邮编:528400
(四)财政部门:中山市财政局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63号
联系人:邓丽燕
联系电话:0760-88266297
发布人:中山市易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7日